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绿色建筑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专家在绿色建筑领域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专家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绿色建筑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绿色建筑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建科〔2021〕6号)同时废止。
附件:海南省绿色建筑专家库管理办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