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行为,确保绿色建筑设计质量,我厅组织编制了《海南省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以下简称“专篇”),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以下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增设专篇: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
(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建筑;
(三)住宅建筑(含保障性住房);
(四)其它自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
二、2017年5月1日起,建设(设计)单位提交给图审机构审查的以上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专篇。
三、专篇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技术、业务方面的问题由海南城建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海南省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施工图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