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官网!
欢迎进入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官网!
协会通知
协会通知 您的位置:协会通知 >协会通知 >
关于转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关于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进行第一批第二批“诚信单位”复审、复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2-06-20 1 返回列表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文件

 

中设协字[2012] 65号

 


 

关于转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

《关于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进行第一批第二批

“诚信单位”复审、复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协会各分会、工作委员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各会员单位:

现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关于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进行第一批第二批“诚信单位”复审、复评的实施意见》(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开展并做好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第一批第二批“诚信单位”复评、复审工作。

 

 

二○一二年八月十九日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

关于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进行第一批第二批“诚信单位”

复审、复评工作的实施意见

 

经研究,定于2012年下半年,对第一批“诚信单位”进行复评,同时对第二批“诚信单位”进行复审,为把这项工作做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复评复审依据

对“诚信单位”进行复评复审,主要依据《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附件1)、《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附件2)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有关“诚信单位”诚实守信(诚信信息)情况记录以及第三方(顾客、企业单位等)对“诚信单位”诚信度的评价意见。

二、复评复审组织实施

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诚信单位”的复评复审工作,是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指导下,由分会组成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并负责和组织复评复审工作的实施。

三、复评复审程序

1.单位自查自评

“诚信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并写出自查报告,填报复审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9月30日前,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套),报送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

2.地方协会对各单位自查自评材料进行初评。

2012年10月30日前,地方协会对报送来的材料组织初评,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寄送到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秘书处。

邮寄地址:北京573信箱7分箱,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电话:010—83119001

传    真:010—83119001

联 系 人:萧汉英

3.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复评复审

2012年11月20日前,评估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复评复审,提出评审意见。

4.分会会长会议审定

2012年11月30日前,召开分会会长会议,对行业评估委员会复评复审的诚信单位名单进行审定。

5.网上公示

2012年12月10日前,“诚信单位”名单在分会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批准。对复评复审合格的“诚信单位”,颁发新的“诚信单位”证书。

附件1: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

附件2: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细则

附件3: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复评复审表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评估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提高勘察设计单位的诚信意识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综合能力,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实现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誉建设,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依据

勘察设计单位开展诚信评估应依据国家的建设方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依据党中央倡导的〈八荣八耻〉的荣辱观;依据《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从业公约》、《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布的《诚信宣言》开展诚信活动和评估工作。

第三条  诚信定义

诚信是企业诚实守信的记录,是社会、顾客或第三方对企业诚信度的评价。

第四条  荣誉称号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开展诚信评估活动,是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度的评价。依据本办法和评分细则被评定合格的单位,将荣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的荣誉称号。

 

第二章  评估内容

第五条   遵纪守法

1.执行国家的建设方针、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

2.遵守国内外通行的准则、法律、行规和符合强制性标准;

3.按国家政策规定承揽国内外业务;

4.执业注册人士按国际有关互认制度和国内现行规定从事执业工作;

5.按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收费;

6.依法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

第六条   社会责任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节能和环保要求;

2.精心勘察、精心设计、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和投诉索赔事件;

3.和谐共建,真诚服务,及时解决有关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团结合作,各方满意。

第七条  企业形象

1.有认可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管理有序;

2.在评估期内各项工程验收均符合标准,无返工或侵权违规行为;

3.建设和谐企业,职工稳定,社会信誉良好;

4.获有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企业奖、优秀企业家奖和获得工商、税务、银行、质检等部门先进荣誉称号。

第八条   企业文化

1.扎实有效的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等企业文化建设;环境卫生良好,认真参与共建和谐社会活动;

2.积极参与支持公益事业和行业举办的各项有益活动;

3.获得各级政府或行业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或企业文化先进单位称号等荣誉。

第九条   申报标准

依据本办法第二章内容,申报单位按评分细则逐项进行自评,四个分项得分率均≧80%或总分≧85分,[分项得分率不小于70%],可申报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

 

第三章  评估步骤

第十条   单位申报

凡申请评估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评估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自评,符合第九条申报标准的可如实写出《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诚信评估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对本单位符合的评估内容作出详细说明,并附有相应的说明资料或文件,填写《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复评复审表》一式二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自评报告》报所属地方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第十一条   各省协会初评

各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依据本办法进行初评,写出客观、公正的初评意见,加盖所属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公章,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资信工作部。

第十二条  部门协会会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资信工作部将初评合格的诚信单位名单,按行业分类分给部门勘察设计协会进行会审,各部门勘察设计协会将会审意见报评估专家委员会。

第十三条  评委会审定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会同国务院各部门同业协会,共同组建评估专家委员会,对省和部门协会的审查意见进行综合审定,合格者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扩大会议批准。

第十四条  网上公示

获得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的名单将在协会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一月内申请复议或提出书面意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将组织复议、核查。如有虚报、造假行为,取消其诚信单位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  颁发证书

公示一个月无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的,有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荣誉证书和奖牌。

 

第四章  复审与奖惩

第十六条  为逐步完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持续推行行业诚信建设,对已被评为诚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获得诚信单位证书的有效期为四年,每两年按评估程序进行复审一次,复审合格仍保留“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有效期内发生有损单位诚信行为并引起后果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并在行业内通报,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则撤消其“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有效期内发生严重有损单位诚信行为并引起严重后果的,经复审确认则及时撤消其“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第二十条  鼓励创建诚信单位,对获得荣誉称号的诚信单位行业内应支持并给予优惠待遇:

1.招投标时在相同的条件下予以优先;

2.评选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重要条件;

3.评选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排名在先;

4.行业培训时给予适当优惠。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按国家规定领取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各类勘察设计法人单位。

第二十二条  实施与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附件2

 

全国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

评价指标

分

项

分

单

项

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尊

 

守

 

法

 

规

行政

法规

 

 

45

5

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得5分,违反程序不得分。

以地方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记录为准,应出具证明。

5

无超越资质或以其它单位名义承揽业务得5分,违反不得分。

以地方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记录为准,应出具证明。

5

无违反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得5分,违反不得分。

以地方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处分记录为准,应出具证明。

市场

法规

5

执业注册人员无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无私自为其它单位勘察设计项目签字、盖章得5分,违反不得分。

应说明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的执业状况。以地方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或处分记录为准,应出具证明。

5

无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或行业自律最低收费标准得5分,违反不得分。

应提供企业执行收费标准情况的说明(合同号、名称、综合米金额),提供合同清单。

10

依法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得10分,违反按情况扣5至10分。

应提供合同履约情况(提供旁证材料不少于5%),履约率≧90%为好,≧80%为较好,﹤80%为差。

技术法规

10

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得10分,不符合按情况扣5至10分。

评估期内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者为不符合。

社

 

会

 

责

 

任

节约环保

23

6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成效,达到国家环保和节能要求得6分,不符合要求扣2至6分。

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安全质量

12

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得12分,发现一般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按每项扣4分,发现较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扣12分,发现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扣23分。

应提供安全生产的证明,并对安全质量情况作简要说明。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为准。

和谐共建

5

与业主、施工、制造商和地方关系和谐合作,信誉满意度高得5分,信誉满意度底,发生纠纷按责任大小扣2至5分。

应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企

 

业

 

形

 

象

管理制度

18

8

有认可的环境、健康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证件得8分,无认可的环境、健康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缺项扣2分,管理混乱、无章可循不得分。

应提供环境健康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可证明,并对运作情况作简要说明。

工程验收

5

工程验收均合格得5分,个别返工得3分,多次返工不得分。

应提供验收报告或回访的依据,以质检部门记录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获奖情况

5

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勘察、标准、软件等行业专项得5分,部门或地区奖得3分。QC小组奖0.5分,5分封顶。

应提供获奖情况及相关证明,不提供视为无奖。

企

 

业

 

文

 

化

文化建设

14

8

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等四个方面均见成效,企业和谐得8分,缺一扣2分,某一方面成效一般扣1分

精神文化一般指战略目标,经营理念,服务宗旨,核心价值观等;制度文化一般指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含绩效考核制度等;行为文化一般指企业标识、企业品牌、团队作用,企业和员工的行为等;物质文化一般指企业和员工的效益等

公益事业

2

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得2分,无业绩不得分。

应提供有关部门证明材料,无提供视为无。

荣誉称号

4

获国家、省部级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得4分,地区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得2分,社区共建奖得0.5分,4分封顶。无荣誉称号不得分。

应提供荣誉称号的相关证明,无提供视为无。

 

 


附件3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

 

复 评 复 审 表

 

 

 

单位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报送省市:

 

 

 

 

中 国 勘 察 设 计 协 会

年   月   日

 

 

说   明

 

勘察设计企业“诚信单位”自评、自查的时限为批准之日至填表时止。证明材料及基础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年检情况登记页。

2、资质证书复印件(副本内页)。

3、有效期内的各类认证证书复印件。

4、获奖项目和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数量累计不超过《评分细则》中所规定的分数限值。

5、《评分细则》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附件材料一律用A4纸张,与《自评报告》一并装订。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在册人数

 

单位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传    真

 

获得诚信单位批次

 

获批年份

 

 

二、自评自查情况

自 查 报 告(可自行附纸)

 

 

 

 

 

 

 

 

 

 

三、自评自查评分

评价指标

标准分

自查评分

地方协会复核分

1.遵守法规

45

 

 

2.社会责任

23

 

 

3.企业形象

18

 

 

4.企业文化

14

 

 

总    分

100

 

 

 

四、相关说明或依据

年检情况说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资信情况说明

 

 

 

 

 

 

 

 

 

单位财务章

年  月  日

纳税情况说明

 

 

 

 

 

 

 

 

 

单位财务章

年  月  日

五、复评复审意见

省

市

勘

察设计协会

复

 

核

 

意

 

见

(含总体评价)

                                                                             

 

                                     

 

 

                                      盖章

年  月   日

评

审

委员会

复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分

会

会长会议

 

审

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中

国

勘

察设计协会

批

 

准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二维码
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 电话:0898-65390492 传真:65390492 邮箱:531941108@qq.com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苑路省政府住宅南区24栋604室
Copyright © 2002-2022 欢迎进入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官网! 版权所有   琼ICP备14001530号-1  统计代码  小二胡工作室提供技术支持